陕师院成函[2013]12号
为了规范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程序,保证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依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及管理办法》(陕师院〔2013〕21号,附件3),制定此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实行。
一、毕业证书发放范围
1.发放范围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经教育部新生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脱产、函授、业余等三种学习形式)学生。
2.发放条件
学生按照所学专业、学习形式和学制,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毕业相关条件,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1)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未结清各种费用者;
(3)在校期间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二、毕业证书办理要求
1.毕业生电子信息注册
依据教育厅及我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在籍学生严格执行电子信息注册制度,需做到新生录取后信息注册、年度信息注册、毕业信息注册。
(1)各函授站、各系应在新生录取后,于当年的3月中旬前在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新生电子信息注册,并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
(2)各函授站、各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在校在籍学生的年度电子信息注册,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并注明学生学籍异动状况。
(3)各函授站、各系应在12月中旬前在继续教育学院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电子信息注册。
各函授站、各系必须对注册信息内容高度负责,如上报信息有误,学院将不予以负责及更改。漏注册或无注册着将不办理毕业证书,情节严重将取消函授站招生资格。
2.毕业生教学档案管理
函授站及各系需严格规范教学程序,严格加强教学质量,严肃考试纪律。
(1)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要求,按学期按时报送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外聘教师名单等教学运行所必须的内容。
(2)所有报送表格需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未执行要求的函授站、系将暂停办理毕业证书,情节严重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毕业证书办理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将在每年1月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将严格按照新生电子信息注册名单、年度电子信息注册名单、毕业生电子信息注册名单以及新生招生录取大表名单进行,合格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人员打印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由教学科进行核对,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盖章审核表》,签字盖章后,由专人送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五、毕业证书发放流程
1.发放时间及要求
(1)毕业证书在每年3月发放,其它时间不予以办理。
(2)毕业证书领取时以系或函授站为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所有毕业证书不对学生个人办理领取手续。
(3)所有学生毕业证书均要求与毕业档案同时发放,不得分别领取。
2.发放流程
各函授站、各系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审批表》,按照审核项目到相关科室进行核查,签字盖章后,予以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各函授站分别存档审批表一份。
3.毕业证书及档案的补办
每位学生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不予以补办,可开具学历证书证明,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