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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0:33     浏览次数:[]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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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顾问:唐  宏

主审:李娇萍

主编:张  扬 王  栋

成员:高  坤 张峰楠 王新爱 李晓玲

 

 

 

 

 

 

 

 


 

目  录

第一篇 上级文件. 0

1.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刘延东在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 3

2.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5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20

4.陕西省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高等继续教育检查指标体系  24

5.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25

6.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30

第二篇 学校文件. 33

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35

8.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42

9.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45

1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48

1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及管理办法... 59

1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63

1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实施细则... 66

1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 71

15.关于加强函授站教学、教务管理的意见... 75

第三篇 内部管理制度. 81

16.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安排... 83

1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    88

18.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业余学生学习规程... 92

19.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意见    97

2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授教师职责... 100

2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 102

2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107

2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监考教师守则... 112

2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114

 

 

 

 

 

 

 


 

 

 

 

 

第一篇 上级文件



1.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刘延东在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24日出席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纪念大会时强调,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刘延东指出,30年前根据邓小平同志指示创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自学考试以考促学、教考分离,为有志青年开通了自学成才的光明之路。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继续教育规模不断壮大,体系逐步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为数以亿计的社会成员提供了学历补偿、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有力促进了劳动者素质和国民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刘延东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继续教育已成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跨进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柱,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传承与创新人类文明的重要动力。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统筹,发挥学校作用,动员各方参与,推进继续教育实现更大发展。要科学把握规律,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和全面发展观念,不断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需求。要抓住重点,分类推进,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统筹好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扩大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努力建好开放大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财税、金融和激励、监管等措施,为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30多年来,有近4000万人接受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其中,自学考试1000多万人,广播电视大学900多万人,函授教育、夜大学和高校网络教育2000多万人。近年来,各行业开展非学历职工教育培训每年超过9000万人次,参加城乡社区教育培训的每年上亿人次。

刘延东会前参观了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共享与服务成果展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省区市代表、部分行业组织和大型企业负责人、百所高校代表参加会议。

 

 

 

 

 

2.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和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多渠道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继续教育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总体参与率不高;优质资源不足,共享程度偏低;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统筹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经费投入机制很不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继续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终身学习、人人学习和多样化人才的观念,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能力与素质。着力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办学和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继续教育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作为继续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服务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建设和广大社会成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坚持终身教育,构建体系。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适应终身学习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责任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有关社会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促进行业、区域和城乡之间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创新办学和服务体系,优化专业、项目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科学的质量观,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坚持开放办学,建立资源开放与共享服务机制。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和检查,规范办学和服务行为。

   (五)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到2015年,形成资源比较丰富、结构相对合理、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各类示范性学习型组织基本形成,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蓬勃开展,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基本健全,各类社会成员有机会、有条件接受不同形式和类型的继续教育,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从业人员年参与各类继续教育2.9亿人次,参与率达到42%以上。

  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从业人员,以及有创业、择业、转岗需求人员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在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面向有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意愿的社会成员开展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各类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

  (六)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领域、分层次大力加强对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训。到2015年,每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能力、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技能型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和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的年参与率不低于45%

  ――根据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农村居民培训的年参与率达到20%以上。

  ――大力加强农村转移劳动者的转业培训。广泛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待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在城市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基本知识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到2015年,上述人员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

  (七)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以提高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针对性为重点,稳步发展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成人中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改革发展,改革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到2015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总规模达到1200万人以上。

  (八)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以提高城乡社区成员综合素养和生活品质为目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幸福指数。重视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城乡社区成员参与有组织社区教育的比率达到60%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40%以上。

  (九)重视开展扫盲教育。以提高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继续推进扫盲教育,重点做好面向进城务工青壮年文盲、农村地区留守青壮年文盲和妇女文盲的文化科技扫盲教育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扫盲工作。以学习者需求为基础设置扫盲课程,编制扫盲教材,把读写算知识学习与成人的基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保健卫生、法律知识及权益保障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扫盲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到2015年,成人文盲数量较2000年减少50%以上。

  (十)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文化建设,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分类研究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制度和推广机制,组织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

  四、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

  (十一)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学校的教学资源向社会开放。重视发挥普通高校在高等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成人高校在社区教育、行业企业继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职前与职后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面向行业企业、社区开展继续教育。统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坚持“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教统筹”,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二)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行业企业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共建专业化、综合化的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产学研基地。

  (十三)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引导各地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并以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大学为依托建设老年教育网络。面向社区成员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文明生活和休闲文化教育,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培训,面向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性职业教育培训。农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和扫盲教育。继续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全国副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社区建立专门社区教育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70%40%

  (十四)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十五)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大众传媒的继续教育功能,鼓励社会成员自主学习。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向全社会开放,加快文化教育资源免费开放进程,强化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服务和学习服务功能。

  五、着力加强继续教育质量建设

  (十六)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引领作用,引导学习者形成良好的职业观、事业观,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的新机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专科、本科示范性专业点和精品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参与式、探究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为学习者提供便捷、灵活、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加强实践环节,与行业企业等方面合作建设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立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和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业余学习、个性化学习、自主化学习模式。探索建立课程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多证书衔接的管理运行框架。逐步统一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和基本要求,改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统一学历证书式样和内容要求。

  (十七)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支持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学习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优化项目和课程体系设计,建立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课程资源的评价、公示制度。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优质课程和资源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先进性。

  (十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沟通与衔接的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校际间继续教育沟通衔接的研究与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面向各类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研究与试点。

  (十九)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专兼结合、分类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师资共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加强继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十)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质量标准,政府、办学机构、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新机制。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办学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培养质量标准以及评价办法。以提高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以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职业和岗位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规范和标准,创新开发机制和共享机制。建立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建设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库。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建设10000门课程的数字化学习资源,通过多种模式和机制向公众开放。建设100个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示范中心和100个资源开发示范基地。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推动、成果展示、供需洽谈、定期发布资源建设目录等措施,推动建立各类学校、行业企业、社区教育体系之间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全社会各类学习者提供优质数字化资源。

  (二十二)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的制度,创新网络教育教学模式,开发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发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集成优势,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积极发展远程开放教育。大力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等为主要载体的覆盖全国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农村、城市社区、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

  (二十三)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成立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统筹制订发展规划、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推动继续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继续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培训。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继续教育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力推进继续教育考试与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二十四)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国家建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继续教育工作。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继续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工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统筹管理,协调推动资源整合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示范,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十五)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在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建设、行业标准和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要着力加强继续教育激励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人民生活与生命安全的专业和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实施继续教育和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技能技术岗位劳动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定期更新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状况作为各类证书定期注册的重要条件,把参与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历和成果与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定期表彰为继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继续教育投入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公益性和普惠性继续教育项目的经费支持。探索实行按城乡居住人口拨付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并确保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能足额提取或不能完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单位,地方政府应按照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予以征缴,统筹管理使用。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继续教育学习者学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设立继续教育发展基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继续教育的捐赠支出,准予在缴纳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加快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办学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区域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将广大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与满意度以及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终身学习法、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要充分考虑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内容。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继续教育法规的落实措施。

  八、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

  (三十)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专题规划。把继续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认真履责,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把继续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相关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推进本地区继续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加强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促进继续教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规划研究、标准制定、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职能,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合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继续教育行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理论、政策法规、教育实践和国际比较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继续教育先进理念,大力引进国际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与制度。积极宣传继续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营造有利于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舆论氛围,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

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教高〔20126

各有关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办学的省外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三所直属高校继续教育稳定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教高厅〔20101号)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     强化合作办学依托机构管理

严格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审批、备案,年报年检制度。各高等学校在陕设立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函授站〈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须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校外合作办学监管制度,慎重选择高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持实行高等继续教育的年检年报制度,对未参加高等继续教育年检年报工作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省教育厅将撤销其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各主办高校要对其所属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办学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二、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各主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管理办法,强化其所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的监督和过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各主办高校要认真履行联合办学协议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对其所属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教学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师资保障。

三、规范办学招生行为

各主办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本校所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行为。各主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主办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主办高校审核同意后,准确、清楚地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机构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各主办高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各主办高校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不得异地举办高等继续教育脱产班,不得将自考助学、高等继续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各主办高校及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它非学历教育形式实行捆绑式招生宣传。严禁各主办高校及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为招揽生源,招收所谓的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套读生等,严禁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主办高校要严格监控所属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情况,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上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不准多头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和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它非学历教育形式进行捆绑式收费。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主办高校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高等继续教育办学制订相关创收考核指标。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高校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过程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工作,确保所属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正常运行;对于违规办学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好后续问题。对于出现严重违规办学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主办高校要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如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省教育厅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主办高校及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等继续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对任何违反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导致发生严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主办高校,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限制普通本、专科及高等继续教育的招生、专业设置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4.陕西省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高等继续教育检查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一、

办学

指导

思想

1.1办学定位

*1.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发展目标、近期任务;

 2.办学类型、层次结构、规模、能力、专业设置、办学模式

学校将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明确,近期任务具体,可操作性强;

办学类型、层次结构能够体现出本校的优势,办学规模与学校的办学能力相适应;

专业设置能够突出学校专业特色,且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办学模式。

1.听取自评报告;

2.查阅相关文件、报告、规划;

3.查看招生简章。

1.2学校重视★

3.学校主管领导分工;

*4.学校对高等继续教育的政策,支持措施。

学校有分管高等继续教育的校级领导;

学校对高等继续教育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措施落实。

1.听取自评报告;

2.查阅校领导分工,会议记录;

3.查阅学校有关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的文件。

二、

办学

条件

2.1 机构设置和管理队伍

5.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领导分工和职责、机构编制;

6.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

7.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高等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编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主要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熟悉高等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能力强;

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业务能力较强,能够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1.查阅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名册;

2.核实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2.2 教学与办公条件

*8.具有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基本教学条件;

9.具有较好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教学辅助设施。

具有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基本教学条件(包括教室、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及实训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主办学校网站等)

具有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办公自动化程度较高;可与校本部共享图书馆、网络通信、住宿就餐、公共设施等资源。

1.实地考察;

2.召开座谈会。

2.3 师资队伍

*10.专兼职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11.骨干教师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专兼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学历、职称、结构、生师比等);主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占50%以上;教师数量与学生数量相适应;

具有一定数量的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教师,有教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出版教材、教学研究、获奖等)

1.查阅近3年来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记录;核实专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2.查阅教师教学成果。


5.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2001]4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二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注册。

第三条 证书注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四条 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第五条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六条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由证书颁发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七条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

(二)身份证号;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内容为: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专业、层次;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

(四)毕(结)业、证书注册号(证书编号)。

第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内容为:

(一)姓名、性别;

(二)身份证号;

(三)专业、层次、毕业;

(四)证书注册号(证书编号);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

第十一条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10位为年份;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三)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

(四)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三级管理。

(一)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副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7月底以前将当年6月和上一年12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按本规定第十条的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证书颁发单位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并予以注册;于每年8月底前将经注册的毕(结)业证书按本规定的注册内容要求汇总报教育部备案。

(三)教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注册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第十三条 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学历证书经注册后予以承认的时间为证书颁发时间。

第十四条 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经修正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单位,必须重视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除公布已注册证书作废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6.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 学校文件



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陕师院〔20131号(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注册、学籍

第一条  按照陕西省招生政策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于每年13月期间持准考证和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所在系(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下学年该专业停止招生,本人不愿转入相近专业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配发学生证,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奖励或处分决定等。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由学院转给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持交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有关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1周内按旷课论处,1周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成人生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所在系的学生注册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要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学生到校情况。每年3-5月由各系(部)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违者,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  在校学习班级以入学年份实称,如2012年入学的班级,简称“2012级”。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九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了解学生实际水平的目的。操行方面,要按照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依其实际表现每学年评定1次,以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条  每学期或学年结束,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跨学期的考试课程,每学期各按1门课程计算。

第十一条  脱产学生考试成绩评分实行百分制,由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考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0%,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测验等综合评定,采用四级计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记载。缺课学时数占该门课程总时数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函授学生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作业成绩、检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检测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成绩由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期末考试成绩占90%。有实验教学要求的课程一般在面授教学期间随课安排实验,实验成绩不合格者,该门课程总成绩不合格。函授学生参加面授教学时缺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学时数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业余学生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考勤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考查课成绩构成同上。业余学生参加面授教学时缺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学时数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进行正常补考1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可再补考1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考前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补考1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成绩按“0”分记载。对考试舞弊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并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学生可于毕业前申请补考1次。

第十三条  学生对应修公共必修课具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一)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发的单科合格证书,并达到学院教学要求的。

(二)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的。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学院相应层次教学要求的。

免修、免试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数的 25%,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专科期间所修课程不能代替本科所修的课程。

第四章  转学、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转专业仅限在校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又不影响所转专业后继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厅规定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

第五章  留级、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年经补考累计仍有4门及4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应予留级。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予退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病需停课休养或治疗在两个月(函授学员六个月)以上者。

(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正当理由两个月(函授学员六个月)以上不能进行学习者。

(三)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课时二分之一者。

第十七条  休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1年内(含1年)给予保留学籍。

第十八条  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学生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向所在系(部)提出复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相应年级学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等疾病者。

(二)外伤残经治疗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

(三)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因故不能坚持学习,本人提出退学申请者。

(五)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

(六)一学期缺课学时数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者。

(七)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八)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屡教不改者。

(九)在其它条款中规定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二十条  学生自己要求退学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退学和取消学籍的学生,须交回学生证并办理离校手续,凡退学者均不能申请复学。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授课、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及学院规定的其它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论处。函授学员面授学习期间只允许1次全程请假。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予表彰或奖励。学生毕业最后学期,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学生干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视其情节轻重,由学院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其中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到所在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

(三)在校期间,考试时有替考或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四)留校查看期满无明显好转的。

(五)违反学院纪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奖励、处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第八章  毕业、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操行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学生毕业前,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向教育部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电子注册时间为每年12月。脱产学生毕业证书及毕业档案于每年12月份发放,函授、业余学生毕业证书及毕业档案于每年56月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和毕业档案原则上由各系或函授站统一从继续教育学院领取,不直接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前经补考仍有1门至2门课程不及格者,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学院准予补考1次。脱产学生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进行,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函授、业余学生毕业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函授面授期间进行。

第三十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者(不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若已经修完1年或1年以上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出具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发毕业证书作废,继续教育学院查询有关学籍档案,审查无误后,由学院开据学历证明。

第三十二条  毕业班级以毕业年份实称,如2012年毕业的班级,简称“2012 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陕师院〔20131号(附件2

为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完成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关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可按照本细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委托陕西师范大学授予学位。

第二章  申请与授予规定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一)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主干课程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受学院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毕业时仍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三)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未通过者。

(二)参加陕西师范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专业课课程考试(三门)成绩未通过者。

(三)经陕西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后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授予流程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学生参加成人高考,取得成人本科学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二)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班主任处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粘贴好照片并缴纳申报费用。

(三)由各系(部)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填写“专业主干课成绩”一栏,汇总各类表格和已批阅的学生本科毕业论文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授予流程。

(一)经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终审后,汇总所有表格和材料,报送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由其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

(二)学位英语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合格者,由陕西师范大学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相关政策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中,学生报名时间为应届毕业当年的九月上旬,各系(部)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时间为每年九月中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由陕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不安排补考。

第十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陕师院〔201321号(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含脱产、函授、业余,以下同)是我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二条  为加强对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举办成人学历教育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把社会效益放在办学的首位,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第四条  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和规划,校、系两级管理,教学以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成人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二)制定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受理并审核各系函授站申报材料,审核函授站资质并代表学院统一签署办学协议。

(四)会同各系制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秩序。

(五)协调各系新增专业申报,负责成人新增专业的报批。

(六)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管理,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七)负责成人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审验学生毕业材料,审核学生毕业(结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学历和学位证书。

(八)负责成人各类教学的教学质量常规检查,指导、检查、监督各系考试工作。

(九)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组织各系制定教材征订计划,规范教材使用版本。

(十)协助财务处做好脱产、函授、业余各项费用的收缴与结算。

(十一)组织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专题研究,探索办学规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系是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主体,各系负责人对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各系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办学声誉,遵守招生秩序。按程序到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招生广告、简章及校外设点报告,组织发动生源。

(二)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组织教学,授课、考核等方案要在实施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做好新专业申报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四)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按规定及时为学生进行注册。

(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各类考试工作,于考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将考试试题及答案(AB套)的文字版和电子版及考试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备案。

(六)安排、组织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答辩,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

第七条  成人学生的教材征订计划由各系负责,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报送图书资料情报中心统一采购供应。

第八条  校内全日制脱产学生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50%归学校,45%划拨各系(各系承担课时费),5%作为管理费划拨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函授站学生学费28%上缴学校,72%由各系和函授站根据所承担任务分成;各函授站从所收取的学费收入中在学生每学年学籍注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每生每学年缴纳35元),划拨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函授站的考察审核、教学检查、专题调研、工作人员的劳务补贴等。

第九条  各系作为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责任,按照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应根据教学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管理部门承担统一管理责任,应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修订、完善管理规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逐步使脱产、函授、业余学生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要抓好教学检查工作,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督导与控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从严治学,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当事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办法

陕师院〔201321号(附件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完善和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由继续教育学校宏观指导、各系具体负责,实行在分管校院领导指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系二级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具体职责为: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任务;

.检查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阶段性及终结性抽查,并及时通报各系,提出整改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监控;

4.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二)各系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相应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职责为:

  1.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安排及论文选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等);

  2.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组织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格式和应注意问题的讲座;

  4.安排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协调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

  5.组织论文答辩,评定论文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6.收集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同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二、时间安排

脱产学生在第四学期初,函授、业余学生在第五学期面授时进行毕业论文的动员、选题、导师确定等工作;脱产学生在第四学期末由各系组织答辩,函授、业余学生在第六学期面授期间由各系组织答辩。各系要在选题、导师确定后根据各专业特点做好论文(设计)指导的具体日程安排,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过程要求

  为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素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各系应召开毕业论文(设计)专门会议,具体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注意事项、要求和评分规定,并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举办关于学术论文写作的专题讲座,介绍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法。

  指导教师要根据校(系)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日程安排分阶段、有层次地对学生进行论文(设计)指导。

  (一)选题要求

1.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不得跨专业选题。

2.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3.各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应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并经分管系领导审批。在论文写作和设计过程中需对题目进行修改的,应重新填写审核表,报分管系领导审批。

  4.要求每位学生独自选择一个相关题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结构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采用汉语撰写,论文正文一般由六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目录、摘要(要求有中、英文摘要)、正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参考文献、鸣谢等。

(三)内容要求

1.正文内容须结合本人所学专业或课程有关理论及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

2.正文结构应具有逻辑性和系统性;

3.正文字数30005000字。

(四)格式要求

1.纸张: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一律用A4纸张打印,页边距为上、下2.5cm,左2.5cm、右1.5cm,装订线在左0.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写到空白边,文稿纸不得随意接长或截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

2.字号: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用四号宋体字,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3.页眉及页码:毕业论文除封面外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页眉1.7cm,内容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五号)连续编排,居中,页脚1.7cm

(五)装订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班主任负责统一装订,每份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排序如下:

1.毕业论文封面(由学生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并填写)。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3.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内页。

  四、答辩及评分要求

  (一)答辩要求

1.各系成立由35名教师组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其中设组长1名(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得担任组长),记录员1名。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小组各成员。

3.答辩时,答辩小组组长应要求答辩学生准备发言提纲,先由答辩学生对其论文及主要观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其中学生先做810分钟的论文自述,主答辩教师将预先拟定的2-4个答辩问题告诉学生,学生略作思考后当场回答,记录员认真记录答辩过程中学生的答辩情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只进行一次答辩,答辩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第二次答辩。

  4.答辩后,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从研究(设计)内容、工作量、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等方面做出评价。

  (二)评分要求

1.指导教师应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逐项打分,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书面成绩,同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的“指导教师评语”,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工作量、工作态度、完成质量、创新性、应用性、存在的不足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评语应不少于150字。

2.答辩小组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结合学生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的“答辩小组意见”,意见应不少于100字,答辩小组组长必须签名。

3.各系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给出的书面成绩及评价意见,结合答辩成绩及评价意见给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其中书面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总评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 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总评成绩59分以下为“不及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以内。

五、评估检查

(一)各系抽样评估与自查

1.各系聘请3-5名教师成立检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丰富经验。

2.各系抽样比例为本系毕业生人数的15-20%,由各系自行随机抽查。

  3.各系抽样评估与自查应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情况;

  (2)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过程中对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手段和方法;

  (4)毕业论文(设计)反映出来的教学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建议;

  (5)取得的成果和形成的特色。

   5.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脱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由各系统一保管,函授、业余学生毕业论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管。

(二)继续教育学院评估

  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内专家对全校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样评估。

六、说明

(一)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

系别:                                年级:                                  时间: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职称

论文适于专业

指导教师对学生基本要求

学生姓名

系意见

备注

 

 

 

 

 

 

 

 

 

 

 

 

 

 

 

 

 

 

 

 

 

 

 

 

 

 

 

 

 

 

 

 

 

 

 

 

 

 

 

 

 

 

 

 

 

 

 

 

 

 

 

 

 

 

 

 

 

 

 

 

 

 

 

 

 

 

 

 

 

 

 

 

 

 

 

 

 

 

 

 

 

 

 

 

 

 

 

 

 

 

 

 

 

 

 

 

负责人签章:


附件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

学习态度

努力学习,遵守纪律,作风严谨务实按期圆满完成规定任务。

6

 

创新

毕业论文(设计)有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新发现。

8

 

调研论证与

文献查阅

能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及从事其他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8

 

综合能力

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来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8

 

毕业论文(设计)表述

论证、分析、设计、计算、试验正确合理,绘图(表)符合要求。

10

 

文献阅读

查阅文献有一定广泛性;有综合归纳资料的能力和自己的见解。

10

 

撰写质量

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符合技术规范,图表清楚,格式规范,符合规定字数要求。

10

 

      

60

 

自述总结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清楚,论点正确,分析归纳合理。

18

 

创新

论文(设计)有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新发现。

6

 

答辩

能够正确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概念清楚,有理有据。

12

 

报告时间

符合要求

4

 

合计

40

 

     

100

 

 


附件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班级第             

答辩时间

 

 

答辩地点

 

答辩小组成员

 

学生姓名

 

学号

 

答辩序号

 

论文(设计)题目

 

提问及回答情况记录:

 

 

 

 

 

 

 

 

 

 

 

 

 

 

 

 

 

 

 

 

 

 

 

 

 

 

组长:             记录人:

                                                                                                                          

 


附件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姓名

 

 

学号

 

学习形式

 

年级

 

 

专业

 

学习地点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评语:

 

 

 

 

 

 

 

评 分:

 

                                     指导教师签字:

 

        

评语:

 

 

 

 

 

 

 

评 分: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总得分

 

成绩评定等级

 

系主任复审签字

                     

 

 

       

 

 

1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证书颁发及管理办法

陕师院〔201321号(附件3

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和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证书的颁发范围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经教育部新生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脱产、函授、业余等三种学习形式)学生。

二、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

学生按照所学专业、学习形式和学制,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毕业相关条件,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一)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二)未结清各种费用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三、毕业证书和档案的办理

(一)毕业证书的办理

继续教育学院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成应届毕业生的电子信息注册,生成《xxxx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电子注册名单》,组织学籍管理人员完成毕业证书打印和加盖印章等工作。

(二)毕业档案的办理

学生毕业档案包括《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xxxx届毕业生学习成绩表》三种表格(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学生入学报到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学生毕业前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需教学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入档;《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xxxx届毕业生学习成绩表》由教学单位在毕业学期考试结束后提供所有成绩数据库,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打印,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加盖公章、入档。

四、毕业证书的颁发

(一)颁发时间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一般在每年315日—430日期间发放,因各种原因导致延时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一般在915日—930日期间发放。

(二)颁发要求

毕业证书领取时以系或函授站为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所有毕业证书不对学生个人办理领取手续。

所有学生毕业证书均要求与毕业档案同时发放,不得分别领取。

(三)颁发流程

各系、各函授站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审批表》,按照审批项目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所有核查部门盖章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各函授站分别存档审批表一份。

(四)注意事项

.毕业证书颁发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发放手续,每一个审核项目都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证书交接时要认真核对名单和数字并履行签字手续。

.各系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本系脱产和函授站学生的成绩汇总大表用于存档,大表上需加盖各系的公章,表中各科成绩填写规范、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各教学单位在颁发毕业证时应督促学生现场核实毕业证相关信息,发现有误时应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查明原因,重新办理。

五、毕业证书及档案的补办

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书。

办理学历证明书程序:

(一)学生必须在市(地、州)级以上的报纸刊登遗失或损毁声明,声明xxx姓名,xxx专业,xxxxxx号毕业证书作废。

(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的出生年、月、日、籍贯,毕业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

(三)学生将书面申请、声明毕业证作废的原版报纸(不能裁剪,刊登日期为申请之前三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报继续教育学院,经核查后出具学历证明。

(四)毕业生档案若遗失或者损毁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盖章,交学校进行核查,将存档的毕业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并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后交与学生。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陕师院〔201321号(附件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  函授站的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

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同一专业原则上在同一县(区)设置一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  资质要求

设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教学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每个教学班有固定的教室,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能保证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

(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教学辅导期间能满足学员的食宿需求;

(四)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

(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的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  函授站的审批

第七条  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

函授站应由设点单位和我校相关教学点联合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设点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教育厅审批通过后,设点单位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与各系签署教学补充协议。未备案的设点单位擅自招收学生的,我校不予以注册,并将对所招学生进行分流。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点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  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并代表学院与联办单位统一签署协议。

(二)负责组织函授站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提供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各函授站夸大宣传、提供虚假承诺。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四)负责函授站考试的监督和指导。

(五)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第九条  各教学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函授站的联系、联络,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本系各专业的招生宣传。

(二)根据函授站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函授站办学实际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过程。

(三)选派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教师到函授站进行面授。

(四)指定专人负责函授站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  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函授站专职管理机构,确定机构负责人。

(二)依照签订的建点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函授站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和宣传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图象采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根据教学计划,配合各系认真组织面授和教学辅导,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在我校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负责函授站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  函授站的检查与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函授站检查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对各设点单位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生及招生秩序;

(二)教学及教学管理;

(三)学籍管理;

(四)收费及财务管理;

(五)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情况;

(六)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函授站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设点资格,终止建点协议。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校将终止与相关办学单位的建点协议: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严重损害我校社会声誉的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教学管理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四)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第六章 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省内外设置的函授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实施细则

陕师院〔201321号(附件5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办学形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各函授站的教学应严格执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更改。

(二)开课计划。各函授站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应根据开课计划将自学安排、面授安排、考试安排等有关事项在相应的时间段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自学。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末把下学期的教材、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表等自学材料发放到学生手里。

(四)面授管理。面授要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实际、实用、实践”的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面授时间可安排在寒暑假日、节假日或周末,上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压缩面授学时。面授安排应在面授前两周内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面授结束后要有工作总结,并在下学期初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五)主讲教师。专业必修课应由我校承担教学任务,主讲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协调,各专业所属系部派出。其他课程由函授站承担教学任务,各函授站应提前把本站上课教师的简历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才能上课。

(六)考勤制度。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讲授、考试、实验等环节均应进行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与上课老师、学生进行沟通,保证面授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作业。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表的要求,在学生面授报到时收取学生作业,并认真登记及时交任课教师批改。对未交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要求补交。

(八)考试。各函授站应在面授考试前两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考试安排和各科考试试题。

试题要求:(1)每份试题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00分;(2AB两份试题,分别附上答案,考试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随机抽取;(3)试题应标明:陕西学前师范学院XX函授站XX专业XXXX课程试题(卷)。

考试由各函授站自行组织,实行单人单桌,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巡考。

每学期考试成绩录入到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统一成绩表上,成绩表平时由函授站(点)保管,学生毕业时加盖函授站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存入学生学籍档案的“毕业生成绩单”由函授站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要求打印、盖章并装入学生档案中。

二、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函授站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新生办理报到、缴费等注册手续,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一式三份)、办理《学生证》,同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建立本站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变动。学员一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一般不得调换专业,若确需调换专业,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函授站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按照新专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年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注册制,函授站应认真统计本站在册学生的学年注册及学籍异动情况,在每年3-4月份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相关纸质表册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依据学校注册程序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准确认定学生学籍信息。对于不按时注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每年10-11月下旬进行,函授站需持毕业学生名单到继续教育学院核对毕业学生注册基本信息,补充和完善相关毕业生资料,完成并确认最终学历注册数据上传名单。同时根据注册名单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组织毕业学生认真填写,并做出全面鉴定,在12月底前交回到继续教育学院。

(五)毕业生档案。我校成人学生毕业档案包括《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等(各一式叁份,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至函授站保管,一份留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

三、学生管理

(一)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后,应举行开学典礼,邀请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参加,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生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专业教学计划、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函授站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情况介绍、函授站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等。

(二)日常管理。函授站应加强对学生的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要求、学习质量,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函授站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通报学生的思想波动状况,保证学生思想状态稳定。

四、招生管理

(一)申报计划。各函授站应对本地生源市场及专业需求状况做深入的调研,于每年 6月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当年招生专业和计划,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函授站申报计划进行审定、汇总和调整。

(二)生源组织。各函授站根据审定的招生计划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材料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各函授站在招生录取前将所组织的考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各函授站组织的生源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寄发。各函授站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回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汇总后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1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

陕师院成函[201312

为了规范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程序,保证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依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及管理办法》(陕师院〔201321号,附件3),制定此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实行。

一、毕业证书发放范围

1.发放范围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经教育部新生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脱产、函授、业余等三种学习形式)学生。

2.发放条件

学生按照所学专业、学习形式和学制,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毕业相关条件,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1)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未结清各种费用者;

3)在校期间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二、毕业证书办理要求

1.毕业生电子信息注册

依据教育厅及我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在籍学生严格执行电子信息注册制度,需做到新生录取后信息注册、年度信息注册、毕业信息注册。

1)各函授站、各系应在新生录取后,于当年的3月中旬前在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新生电子信息注册,并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

2)各函授站、各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在校在籍学生的年度电子信息注册,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并注明学生学籍异动状况。

3)各函授站、各系应在12月中旬前在继续教育学院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电子信息注册。

各函授站、各系必须对注册信息内容高度负责,如上报信息有误,学院将不予以负责及更改。漏注册或无注册着将不办理毕业证书,情节严重将取消函授站招生资格。

2.毕业生教学档案管理

函授站及各系需严格规范教学程序,严格加强教学质量,严肃考试纪律。

1)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要求,按学期按时报送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外聘教师名单等教学运行所必须的内容。

2)所有报送表格需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未执行要求的函授站、系将暂停办理毕业证书,情节严重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毕业证书办理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将在每年1月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将严格按照新生电子信息注册名单、年度电子信息注册名单、毕业生电子信息注册名单以及新生招生录取大表名单进行,合格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人员打印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由教学科进行核对,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盖章审核表》,签字盖章后,由专人送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五、毕业证书发放流程

1.发放时间及要求

1)毕业证书在每年3月发放,其它时间不予以办理。

2)毕业证书领取时以系或函授站为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所有毕业证书不对学生个人办理领取手续。

3)所有学生毕业证书均要求与毕业档案同时发放,不得分别领取。

2.发放流程

各函授站、各系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审批表》,按照审核项目到相关科室进行核查,签字盖章后,予以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各函授站分别存档审批表一份。

3.毕业证书及档案的补办

每位学生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不予以补办,可开具学历证书证明,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123

 

 

 

 

 

 

 

 

 

 

 

 

 

 

 

 

 

 

 

 

 

 

 

 

 

 

 

 

15.关于加强函授站教学、教务管理的意见

陕师院成函[20141

高校函授站作为从事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机构,承担着成人高等继续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籍管理等各项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教学及教务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保持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制定此意见。

一、制度管理

1.制度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各函授站需依据我院的教学、教务等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并上报我院教学科审核。

2.例会制度

形成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由我院组织召开1-2次函授站教学工作例会。所有函授站负责人需参会。

函授站内部每学期均要召开教学工作例会,使会议常态化、制度化。

3.审批制度

    建立申请、审批制度。函授站需将每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调整方案、学籍异动情况、教师聘用情况、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组织程序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院教学科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备案制度

健全档案备案制度。各函授站需将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结果、教学运行所需方案及表格(教师聘用信息表、课表、开课计划、教师手册、学生手册、教师调课单、函授面授安排等)按时上报我院教学科备案存档。

二、站点检查

1.拟建站点将从资质及办学能力从严审核。

2.我院将对已建站点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与集中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我院对检查出的问题将要求函授站整改,问题严重将取消函授站招生资格。

三、教学管理

1.常规教学管理

1.1课程设置

1.1.1课程设置必须严格依据我院“成人高等继续教育脱产、函授、业余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

1.1.2填写《____函授站___学年___学期开课计划表》及《____函授站___学年___课程安排表》,于新学期开学前20天提交至我院教学科。

1.2教师聘用

1.2.1函授站所聘用教师必须符合我院所规定的教师上岗条件。

1.2.3填写《_____函授站教师聘用信息表》,于新学期开学前10天提交至我院教学科。

1.3教学过程

每学期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认真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教室教学手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活动日志》《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师调课申请单》等。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我院教学科。

1.4实践教学

在保证课程安排及课时量的前提下,加大技能课程的教学力度。函授站需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机会。

1.5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所属学期需在开学前10日向我院教学科提交《___函授站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论文答辩组织程序方案。

2.教学质量监控

2.1教学检查

2.1.1函授站需开展开学及期末教学检查.

2.2.2检查方案及检查结果需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我院教学科。

2.2听课制度

2.2.1落实听课制度,函授站需在每学期组织专家对教师授课进行听课督导。并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

2.2.2将听课安排、《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听课记录表》及调查结果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我院教学科。

四、教务管理

1.学籍管理

1.1电子注册

1.1.1各函授站应在新生录取后,于当年的3月中旬前在我院进行新生电子信息注册,并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

1.1.2各函授站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在校在籍学生的年度电子信息注册,报送纸质及电子表格,并注明学生学籍异动状况。

1.1.3各函授站应在12月中旬前在继续教育学院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电子信息注册。

各函授站必须对注册信息内容高度负责,如上报信息有误,学院将不予以负责及更改。漏注册或无注册着将不办理毕业证书,情节严重将取消函授站招生资格。

1.2学籍异动

实行一学期一申报的制度。所有的异动情况均需及时向我院教学科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

1.3成绩管理

每学期放假后一周内函授站需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考试成绩一览表》,向我院教学科提交所有学生考试、平时、综合成绩。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成绩总表》并按时提交。

2.考试管理

2.1各函授站需在考试前向我院教学科提交本学期的考试安排。

2.2各函授站考试试卷需使用我院提供的统一模板。

3.管理费管理

实行一学年一清算原则,各函授站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电子信息注册时缴纳本学年的管理费用,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4.毕业证发放

4.1发放时间及要求

4.1.1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每年3月发放,其它时间不予以办理。

4.1.2毕业证书领取时以函授站为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集中办理,毕业证书不对学生个人办理领取手续。

4.1.3毕业证书均与毕业档案同时发放,不得分别领取。

4.2发放流程

各函授站在我院教学科领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审批表》,按照审核项目到相关科室进行核查,签字盖章后,予以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各函授站分别存档审批表一份。

4.3毕业证书及档案的补办

每位学生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不予以补办,可开具学历证书证明,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五、其他

各函授站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所有表格需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所有制度、方案等需按时提交及上报,未执行本本意见的函授站将暂停招生资格。

本通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13

附件:1.XXX函授站      学年     学期开课计划

2.XXX函授站      学年     学期课程安排表

3.XXX函授站教师聘用信息一览表

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教师教学手册

5.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教师教学活动日志

6.XXX函授站毕业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函授站调课申请单

8.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学生考试成绩一览表

9.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听课记录表

10.毕业生电子注册模板

11.新生电子注模板

12.年度电子注册模板

1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学籍异动申请表

1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试卷模板

15.答题纸模板

 

 

 

 

 

 

 

 

 


 

 

 

 

 

第三篇 内部管理制度

 

 

 

 

 

 

 

 

 

 

 

 

 

 

 

 

 

 

 

 

 

 


 


16.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安排

月份

工 作 内 容

负责部门

负责人

备注

1

1

院内脱产班、函授站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各系

张扬、王栋、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院内脱产班巡考;各系负责函授站巡考,继续教育学院抽查。

2

院内脱产班、函授站期末考试巡考

3

各系上报院内脱产班、函授站下学期开课计划及课表并落实任课教师名单

4

审核脱产毕业学生信息及档案,发放毕业证书

5

打印毕业证书、粘贴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及钢印

2

1

组织函授、业余寒假面授教学

同上

同上

 

2

函授、业余新生报到注册、收费、发放教材等,建立函授、业余新生学籍档案,专升本学生上缴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本年度拟增设新专业的系上报修改后的申报材料

4

院内脱产班开学前准备及开学教学检查

3

1

脱产新生报到注册、收费、发放教材等(开学后三天之内),建立脱产新生学籍档案,专升本学生上缴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学生科)、各系

张扬、王栋、高昆、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各系各函授站必须坚持每学年注册一次,每学期登录一次成绩,不得拖至学生毕业时办理。

2

各系汇总、上报上学期学生考试成绩,继续教育学院录入成绩大表及电脑

3

脱产上学期不及格学生安排补考(开学第二周周末)

4

本年度年底毕业的脱产在校毕业生、校外函授站毕业生数码照相

5

院内脱产毕业生第四学期不及格课程毕业补考安排通知发放

6

收缴寒假面授教师试卷、成绩登记册及试卷分析表

7

函授、业余毕业生鉴定表和登记表盖章及分装毕业档案

8

本年度成人(脱产、函授、业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上报省厅

4

1

各系制定、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本系各专业下年度招生计划,继续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预报计划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各系

张扬、王栋、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函授站学生由各系统一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2

制定、下发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印制招生简章,开始招生宣传

3

各系、函授站进行本学年度在册学生注册

4

新增专业进行专家论证、材料上报省厅(四月初)

5

寒假全程请假函授、业余学生补考(4月第三个周末)

6

函授、业余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表彰

7

函授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及毕业档案发放(4月下旬)

8

函授、业余毕业生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统计、制定命题计划并发放空白命题纸

5

1

函授站审查、联合办学协议签署

同上

同上

函授站教学期中检查在各系自查的基础上,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2

院内、函授站教学期中检查

3

根据新生学籍资料建立学生成绩库

4

暑期函授面授安排Ⅰ完成下发函授、业余学生

5

召开脱产教学期中检查总结会

6

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报名

7

寒假面授期间考试不及格学生(函授、业余)补考通知发放

8

将各专业“学习进度与作业布置表”要求下发各系

9

收缴暑假面授考试试题并制定制卷计划

6

1

函授站招生宣传

同上

同上

 

2

争取并落实招生计划

3

院内脱产毕业生第四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毕业补考

4

寒假函授、业余各专业开课计划报送,完成各课程的“作业与学习进度”

5

打印暑假面授所需各种表册

6

寒假函授面授安排Ⅱ完成并下发面授教师及各系和函授站

7

收缴、汇总并印制下学期各专业“学习进度与作业布置表”

8

印制脱产、函授、业余等形式的考试试卷并分装成袋

7

1

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各系

张扬、高昆、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院内脱产班巡考;各系负责函授站巡考,继续教育学院抽查。

2

院内脱产班、函授站期末考试巡考

3

各系上报院内脱产班、函授站下学期开课计划及课表并落实任课教师名单

4

组织暑假函授、业余面授教学

5

函授、业余毕业生数码照相

6

各系按照函授站和班级核对本年度年底毕业学生的电子数据

8

1

继续组织好暑假函授面授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

张扬、王栋

 

2

组织函授、业余毕业生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

3

成人高考辅导班报名

4

组织参加成人高考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5

媒体成人招生宣传

6

发放函授、业余毕业生相关表册并要求学生下学期面授时交回

9

1

开学新学期教学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各系

张扬、王栋、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2

各系汇总、上报上学期学生考试成绩,继续教育学院录入成绩大表

3

脱产上学期不及格学生安排补考(开学第二周周末)

4

对增设新专业的系提出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并要求下月上报有关材料

5

函授、业余毕业班前五学期不及格课程统计、命题、制卷以及补考通知发放

6

组织成人高考考前辅导班学生在校复习成人高考课程

7

脱产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报名

8

收缴暑假面授教师试卷、成绩登记册及试卷分析表

10

1

脱产毕业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务科)、各系

张扬、王栋、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2

成人高考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3

各系各函授站上缴学院本年度学费

4

增设新专业的系上报申报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汇总

5

组织本校学生(带队)参加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6

制定命题计划并发放空白命题纸

11

1

成人新生录取

同上

张扬、王栋、高昆、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2

暑期全程请假函授、业余学生补考(11月第三个周末)

3

函授、业余毕业班前五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毕业补考,与暑期全程请假补考同时进行

4

院内、函授站教学期中检查

5

寒假函授面授安排Ⅰ下发函授、业余学生

6

脱产教学期中检查总结

7

继续教育学院邀请专家对增设的新专业进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

8

院内脱产毕业班前三学期不及格课程统计、命题、制卷及补考通知发放

9

暑假函授、业余各专业开课计划报送,完成各门课程的“作业与学习进度”

10

暑假面授期间考试不及格学生(函授、业余)补考通知发放

11

毕业生电子信息整理、收集及勘误

12

1

成人教学工作年度总结交流会

同上

张扬、王栋、各系成人教学主管人员

 

2

安排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组织专科生毕业设计

3

成人教学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

4

毕业生信息审核、电子注册,毕业证办理

5

各类教学资料立卷归档

6

院内脱产毕业班前三学期不及格课程组织毕业补考(12月第二个周末)

7

寒假函授面授安排Ⅱ完成并下发面授教师及各系和函授站

8

打印寒假面授所需各种表册

9

成人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10

印制脱产、函授、业余等形式的考试试卷并分装成袋


1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

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成人教育生存与发展的保证。现结合我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要强化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要将质量管理列为成人教育管理的重中之重。要将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纳入教学工作总体要求之中,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重视成人教育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加强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切实保障和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培养质量。

二、加强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质量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端正学风,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课堂、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

     三、加强成人教育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充实、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积极建设社会急需、适应面宽的新专业,打造成人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扩大我校的办学声誉。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调整时,要履行办学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建立学籍管理系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使得学籍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达到管理高效、准确、公正,减少人为操作中的误差。   

五、建立成人教育听课制度。听课的目的在于了解教学情况,有利于对质量的监控。相关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为: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干部不少于3次,各系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不少于2次。对听课记录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资料之一。建立教学情况检查制度,加强教与学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六、深化成人教育教学内容的改革。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七、深化成人教育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改革课程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按照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对考试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综合的整体改革,建立各具特色的课程考核体系,提高课程考试质量。课程考试可分别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和笔试相结合,论文、完成作品、实践操作、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提倡并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考试方法,以促进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

八、加强成人教育的考试管理。要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重视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重视监考教师的选配,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定。通过弘扬优良考风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营照良好的学习氛围。

     九、加强校外函授站的教学管理。设为函授站的单位要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要有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设施,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组织教学;各函授站的任课教师主要由学校教师派出,外聘教师要符合受聘条件并履行聘任手续;各函授站要按照本校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不得更改、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函授站要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作风好的教师监考,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派出巡视员巡视;学校将对所设函授站的教学情况定时检查,各函授站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办法。

      十、加强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随着我院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教育在我校成人教育中占主体地位,其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成人教育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确保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教学质量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各办学单位要注意研究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教学的特点,认真抓好自学、面授、辅导、实验、作业、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把教学内容与教学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组织教学。要认真编写自学指导书等教学辅导材料,突出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督促学生认真完成自学作业和课后作业,积极指导学生自学。要保证面授课时数,提高面授质量,加强辅导,提高教学质量。

 

 

 

 

 

 

 

 

 

 

 

 

 

 

 

 

18.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业余学生学习规程

 高等函授、业余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为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

我校函授、业余教育实行学年制。函授、业余教学计划是参照全日制教学计划并结合函授、业余教育的特点而制定,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教学计划具有同等的教学要求。

我校函授、业余教育严格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教学过程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等环节,其中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函授、业余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熟悉函授、业余教育的特点,尽快掌握计算机网上学习的方法,提高自学能力,自觉遵守函授、业余学习规程。

我校函授学生应按以下环节和要求进行学习。

一、自学

1、自学是函授、业余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基本形式。

2、自学的内容和方法。函授、业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函授、业余教材和指定参考书为自学的主要内容,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自学。自学中,要认真钻研教材,阅读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函授站可以组织自学小组,通过学习小组的定期活动,促进函授学生的自学。

3、自学的要求。函授、业余学生要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保证12小时以上。自学中要系统地学习教材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突出重点和难点。同时,函授、业余学生要尽快掌握科学的自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手段,学会从网上获取知识的方法,提高自学效果。学校和函授站应通过多种方法对学生的自学给予指导和检查。

二、面授

1、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业余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其目的是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帮助学生掌握课程体系结构以及重点和难点,补充新材料新信息,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学习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这是函授、业余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2、面授的方法和内容。面授是在学生自学基础上的重点讲授。面授一般采取在函授站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一般每学期安排2,时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面授的主要内容是在注意保持课程系统性的原则下,重点讲解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补充有关本门课程的新材料、新信息及案例等,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面授的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函授、业余学生在参加面授前或自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整理或总结自学中的问题,以便参加面授时能有目的、有重点地听讲和提问,提高自学和面授的质量与效率。函授站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缺课与旷课多的学员,要把出勤次数计入总评分。学校要加强对面授教师和面授环节的管理和检查,随时听取学员和函授站对教学的反映,及时处理问题,提高讲课与辅导效果。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辅导教师帮助函授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

2、辅导、答疑的方法。辅导、答疑可以采取集中、个别、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集中辅导、答疑一般在函授站进行,由教师当面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其他几种形式一般采取以学习小组或个人为单位通过书信、辅导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

3、要求。每次答疑前,学生应明确提出需要解答的问题及问题的困难所在,以及自己的初步认识和理解。书面或电予邮件提问时,一般要注明函授站、班级、专业、姓名、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或Email地址,以便教师及时、准确无误地答疑。

四、作业

1、作业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又是教师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督促学生坚持经常性自学的基本途径,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形式。

2、作业的内容。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函授学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以便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以便全面掌握相关内容。作业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量一般每周不少于6小时,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期末总评成绩。

3、要求。函授、业余学生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不得迟交或抄袭。

五、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是培养函授、业余学生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实习〉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实习)教学,由函授站组织实施。

2、实习活动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函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将实习内容紧密结合函授学生的工作实践,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六、考核

1、为巩固所学知识,确保教学质量,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考查课的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考试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80%,平时成绩(作业、阶段测验、考勤等成绩〉占20%

2、函授、业余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有关医院或单位证明,申请缓考或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七、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培养和检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的有效方法,也是函授、业余学习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2、函授、业余学生的毕业论文一般经过选题、开题、撰写、教师指导、定稿、教师审阅、答辩、评定成绩等环节。

                                                                20139

 

 

 

 

 

 

 

 

 

 

 

 

 

 

 

19.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意见

实践教学环节是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辨等教学环节的统称,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造就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严格训练与循序渐进相结合;

  ()完成实践任务与鼓励创造相结合;

  ()进行实践训练与培养职业道德相结合。

  二、实习

  实习是学生亲身感知专业生产技术与组织管理过程、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增强服务社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

  ()类型和要求

  1、课程实习  指部分课程所要求进行的实习。要求学生能够通过实际操作掌握课程要求的技能,加深对课程理论的感性认知和理解。

  3、生产实习  学生通过参加一定量的实际操作,能加深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4、毕业实习  是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阶段,以进一步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组织与管理

  1、学生的实习由办学单位(系、函授站)统一组织。各办学单位应切实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实习前要制定实习计划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备案。在职学员的实习也可结合本职工作进行。

2、学生外出实习,其差旅费、食宿费由学生自行负担。实习教学费用和指导教师的费用由办学单位从教学成本中开支。 

3、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病事假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学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备案。学生参加补实习,需跟该专业下一届学生一起进行。

  ()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实习后,应写出书面实习报告,由带队教师结合实习过程中的技术考核及其他表现评定成绩。

  三、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它促进学生全面吸收该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知识,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设计和创新的能力。

  ()组织与管理

  各办学单位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组织课程设计。主讲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的任务书和设计指导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参考资料、设计步骤及其他要求等予以说明,在设计过程中要进行认真指导,确保课程设计质量。

  ()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完成后,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23位教师组成答辩组对每位同学答辩,并根据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成绩。

  四、毕业论文 (设计)

   各系和函授站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提前将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安排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201110

 

 

 

 

 

 

 

 

 

 

 

2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授教师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面授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面授教学质量,对面授教师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面授教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在讲好课的同时,要深入学员,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二、面授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面授辅导期间,要严格按照教学日程安排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按照函授学员在职的特点讲好课程,提高面授质量;辅导答疑要耐心、细致、热情。

三、加强对学员的面授考勤工作。要严格执行学员面授缺勤(不管请假或旷课)超过一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正考的规定。面授教师必须亲自考勤,将缺勤的情况如实记录,及时填写附于《面授考勤及考试成绩登记表》之后的《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员名单》,与该表一并转交我院教学科。

四、各科作业均由我院派遣的面授教师按照《教学进度及作业布置表》进行批阅。每个教学班详改5本,其余的检查记分。凡报到时不按时交作业者,作业成绩以零分记。

五、各专业第一门课的面授教师,要在学员报到之日到达面授点,并参加检测考试的监考;最后一门课的面授教师要参加结业考试的监考。考试结束后,要检查督促所在考场按学号依次装订、密封试卷,按照试卷移交单的要求如数带回检测、正考、补考试卷。

六、做好试卷交接和批阅工作。面授教师将试卷带回后,由本人批阅的,在下学期开学后十天内将批阅完毕并登记成绩的试卷交我院教学科,非本人批阅的,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天内交我院教学科。

七、面授教师应总结函授教学经验、探索面授教育规律,每次面授结束后应及时向系里汇报面授情况。

八、服从函授站的安排和我院带队教师的指导,支持函授站的工作,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九、按有关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和投宿,及时清理差旅费手续。

 

 

 

 

 

 

 

 

 

 

 

 

 

2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继续高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严格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为了进一步实现我院继续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集体的教育者和组织者,是学生思想上的引路人,学习上的导师,生活上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班主任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按照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五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以培养合格、有特色的专业人才为己任。

第六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正派,善于做思想工作,善于分析和调查研究。

第七条 凡我院在职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经继续高等教育部门聘请,都有义务任职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权

第八条 组织学生日常正常上课,主持学生上课期间的各项事务及开展各项教学教育活动。 

第九条 批准本班学生一天以内的病、事假(病假需持病历)

第十条 对本班严重违纪的学生,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向继续教育部门报告,参加学生违纪事实的调查、审理,并参加有关讨论会议。

第十一条 在班级范围内表扬、奖励学生,批评学生。

第四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十二条 制订计划、加强汇报、总结工作

()每学期要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结合班级实际、学生特点,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班主任在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继续教育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经常与其他任课老师交换意见,共同商讨指导学生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按时、按质完成班主任工作学期总结,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交到继续教育部门;做好班主任年度鉴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组织、指导、主持学生综合测评,优秀学员等的推荐评议、鉴定等工作。

()按学院要求定期召开班会,对班级工作做出小结,及时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学期结束时对班级工作做出一次全面总结。

()每学期期末作好本学期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的鉴定,送交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存入学生学籍材料。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引导学生学习“十八大”等重要思想等,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形势及时对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讲礼貌、热爱劳动等观点的教育,在班级中树立艰苦奋斗、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风尚,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到班级的各项工作中去。

()针对学生的思想情况,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思想和感情,给学生以正确的指导。

()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本班学生对学院、继续教育部门学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学业指导工作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培养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的方式方法,学会科学学习,提高学习质量。结合教学实践,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

()了解本班的教学情况,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做好各门学科、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指导班级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 了解学生情况

()全面地了解、研究学生的情况,掌握他们的爱好、兴趣和要求,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及家庭情况,做好必要的书面记录。

()认真细致地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加强班集体建设

()组建班委会,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关心班委的工作,指导班委开展活动,引导学生干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在积极分子、共青团组织和学生党员的带动下,建设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尊敬师长的班集体。

第十八条 日常纪律、生活管理

()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以及我院各项规定及规章制度。

()经常督促学生切实地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本班学生的考勤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和身心状况。每周至少对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及作息情况作一次检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及毕业教育工作

一年级和毕业班班主任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分别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以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第五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班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与所在系共同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无故离校者,继续教育学院将安排代理班主任,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部门听取班主任汇报工作,每个学期由继续教育部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每学年必须对自己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做一次书面总结,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个学期需组织一次学生对班主任的评议,听取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并反馈给班主任。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根据对班主任的全面考核写出评语交人事处,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以此作为晋升职称、聘任职务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学院予以表扬和奖励。班主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由此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六章 评优方法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每学期末作好自评,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评议结果作为班主任评优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学院与所在系根据班主任的表现、班主任所带班的学生表现情况及类别班等级,对班主任作出评定。

2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令,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刻苦自学、积极参加面授及各项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

“优秀毕业生”要求单科结业成绩在80分以上,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脱产按前三学期成绩、函授按前五学期成绩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单科结业成绩在75分以上,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脱产按前三学期成绩、按前五学期成绩评选)。

3.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在学习期间一直担任班级主要干部,能服从领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热心为班集体服务,并把所学运用于教学实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3)因考试不及格而有补考科目者;

4)面授和结业考试全程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不论何种原因)。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各毕业班实有学生人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50人以内的教学班评选优秀干部1名;51人以上的教学班,根据实际情况可评选2名。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以毕业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按照本班的学生人数和评选比例,通过充分酝酿,民主评议,推荐出本班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报班级所在系或函授站;

2、由各系、函授站进行初审,按评选的比例要求确定本系、本函授站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于每年315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3、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并进行审核,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评优活动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在整个评选活动中,各系、各函授站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推选出令人信服的优秀学生和大家公认的优秀干部;

2、脱产学生的评优工作在学生在校学习的第四学期进行,函授、业余学生的评优工作在第六学期面授教学和考试期间进行。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14

 

 

 

 

 

 

 

 

 

 

 

 

 

 

 

 

 

 

 

 

 

 

 

 


附件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______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所在班级

 

 

 

 

 

 

 

 

 

 

 

 

 

 

所在函授站(系)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审批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院档案。

附件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______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所在班级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

 

 

 

 

 

 

 

 

 

 

 

 

 

 

所在函授站(系)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审批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院档案。

2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监考教师守则

一、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草稿纸等,做好开考前准备工作。开考前15分钟打开试场,让学生将考试禁带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核对学生相关证件后安排其按考场规定的座次就坐。

二、监考教师在开考前的预备铃响后,当众核对考试场次及科目,打开封签完整的试卷袋,向学生分发考试试卷。指导学生在答卷前认真填写卷头的学号、姓名等规定项目。督促学生清点试卷页码并查看试题有无漏印、错印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及时处理解决。

三、开考时间一到,即宣布开始答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试场,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实到考生人数,如实记录缺考人员信息,填写《考场记录单》。

四、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解释试题内容,对学生提出的试题印制不清的问题,应当众给予回答,不能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暗示题意或答案。

五、监考时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报纸、不抄题做题,不随便离开试场或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试场。监考人员应认真维护试场纪律,有权制止除巡视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式。

六、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制止,严肃提出口头警告并没收夹带,将违纪学生学号、姓名填入《违纪记录单》。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让学生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在检查核实上交试卷份数后安排学生离开试场。

八、将所收取的试卷按学号顺序进行汇总和整理,交考务办公室审核并按照装订要求密封于试卷袋中。

九、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以严肃处理。

 

 

 

 

 

 

 

 

 

 

 

 

 

 

 

 

2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必须统一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后,也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二、学生进入试场,除规定的考试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刊、笔记本、数表、草稿纸及手机等物。不得使用计算器和工具书(另有规定者除外)。书包等禁带物品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带入座位。

三、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核对学生相关证件后安排其按考场规定的座次就坐,并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准进入试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

四、监考教师在开考前的预备铃响后,当众核对考试场次及科目,打开封签完整的试卷袋,向学生分发考试试卷。学生答卷前,须将本人学号、姓名及所在地(市)、县(区)填写好,不得涂改。

五、试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书写,不准用铅笔(特殊规定除外)或红色笔书写。否则,试卷不予评阅。

六、答卷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交换试卷,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的试卷或给他人提供偷看、抄袭本人试卷的条件。试卷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当众进行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或给予暗示。

七、试场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吸烟、吃东西和随意走动。考试期间不得二次出入试场,特殊情况须监考教师陪同。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或喧哗,也不得在试场内外以任何方式干扰考试。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顺序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试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场。

九、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学生违犯试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对违纪者要提出警告,并认真填写《违纪记录单》。凡企图作弊未遂者,在该科试卷总分中口20分;作弊已遂者,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0”分记,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能正常补考;凡代考者,一经查实,代考者和被代考者的成绩均以“0”分记,并不准补考。凡作弊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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