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校外函授站检查的通知
陕师院成函[2019]1号
各函授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所属函授站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对所属函授站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所有办学的函授站
检查内容:
(一)学生规模: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及毕业生人数;
(二)办学条件:包括师资、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其它教学软硬件设施条件等;
(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范招生、电子注册、学费收取等情况;
(四)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包括课程面授、考试组织、教材使用、学生辅导与答疑等;
(五)各项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教学档案、学籍档案、试卷等的保管;
(六)函授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设站以来条件的改善、工作的改进,经验和特色总结等;
二、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自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函授站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自查报告。
(二)学院检查。3月15日-7月1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函授站进行随机抽查。采用听取函授站汇报、现场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函授站检查材料的时间范围:在校生人数统计2017级、2018级;招生情况统计2019级;毕业生情况统计2018年毕业人数。
(二)报告附件
1、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函授站办公、教学等软硬件建设资料;
4、函授站专业设置及站点建设规划等资料;
5、函授站机构设置,面授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人员配备资料等;
6、各方面对函授站的评价的有关资料;
7、自查工作简要介绍;
8、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9、总体自我评价及结论。
(三)各站点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需盖章)报送继续教育学院42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jyjjy@126.com。
(四)本次检查不合格的函授站,将终止办学合作。本次未提交自评报告的函授站按不合格处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