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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办理流程
2017-05-17 11:35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

  二、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条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三、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向企业(个体)注册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章。本人再持相关资料向企业(个体)纳税机构提出税费减免申请。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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