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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2015-03-27 15:47  

 

各系: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高等继续教育工作要点》、《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我院高度重视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现将此通知转发如下。

 

继续教育学院

2014326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推进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切实加强高等继续教育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并形成示范与辐射效应,以此为突破,深化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按照理念先进、改革创新、质量优先、适应需求的原则,遴选建设150个左右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支持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深度合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率先改革、形成优势,并加以推广,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理念、管理机制、教育模式,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快信息化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立信息化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推进函授、业余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融合发展。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研究,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联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推进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加强优秀教材建设,推进课程内容改革,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遵循继续教育规律,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实践实习机制,增强实践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机制,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了解社会需求、教学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

      (四)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共享。按照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开发一批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教学互动的优秀课件、优质网络课程和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衔接,探索建立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

      (五)健全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制定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健全教育教学过程评价与监控体系,建立常态化监控机制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第三方评价和评估制度,规范办学,全面保障教学质量。

      (六)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开展研究,培育具有普适意义的教学成果,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成效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相关产业、行业人才需求大,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社会声誉好。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及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基础良好,与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三)具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专业已进入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正在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管理有保障,预期成效较好,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先进性。

      五、建设经费与组织管理

      (一)建设经费。各高校做好经费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隶属省教育厅的高校,划拨一定的奖补经费予以支持。

      (二)组织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决定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结合我省高等继续教育建设目标和任务,确定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组织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

      2015年开始,每年遴选30个左右的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2年。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对建设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予以撤销,削减项目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建设期满,统一验收,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高校结合实际择优推荐,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形式审查。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

      (三)专家评议。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专业进行评议。

      (四)公示公布。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确定特色专业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七、2015年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部属高校3个,省属高水平大学2个,其他高校1个。各高校要根据实际,统筹考虑本科、专科专业申报数量。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文、《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等。

各高校将申报公文和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2(一式七份)纸质及电子版,于513日(星期五)之前报送至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赵登攀(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29—88668917

      联 系 人:李顺光(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

      联系电话:029—81897023

      电子邮箱:gjcr408@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东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小黄楼二楼(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秘书处)

          编:710119
     
附件:1.   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doc

               2.   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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